“新农具计划”首期收官,新农人玩转乡村振兴“新农具”******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明确,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作为产业振兴的有力措施,直播正成为越来越多“新农人”手中的“新农具”。
1月11日,由重庆市政府联合腾讯西南总部、腾讯研究院、微信共同发起的数字化助力乡村振兴项目——“新农具计划”首期暨“百日火种行动”收官,支持新农人熟练掌握视频号、企业微信、小程序等数字化经营工具,降低农村网络交易门槛。
“从0到1”后“陪跑”100天
场均观看人数超过3000人,最高单场销售额超过1.1万元,凭借这一成绩,“唐老腊”成为“百日火种计划”的“冠军学员”。这一成绩,也让刚开播三个月的“新手主播”唐陈喜出望外。
2022年9月下旬,在当地政府的牵线搭桥下,“唐老腊”负责人唐陈和张石强参加了“新农具计划”。在为期两天的线下培训中,两位“新手”主播和来自巫溪、酉阳、彭水三县的新农人一起,学习了短视频、直播带货等数字化技术。
培训结束后,“百日火种计划”接续启动。在三个月的时间里,腾讯组织供应商百准、脸赋云一对一、手把手地指导主播的话术及场控、排品过品的逻辑、直播节奏的把握、直播间留人技巧,让品牌更有说服力。每场直播过后,团队还在讲师的带领下复盘直播表现,改进直播技术。“比如在开始直播的五分钟安排引流品,之后是福利品、爆款商品等,这样就可能吸引那些刷到直播的人,成为我们的顾客。”唐陈说。
“传统的短期电商培训一般只能帮助新农人度过数字化技能学习‘从0到1’的阶段,而在培训后技能‘返0’、培训效果‘归0’现象普遍存在,百日火种计划旨在解决这一痛点,不仅是从0到1,还在扶新农人‘上马’之后陪跑100天。” 腾讯公司副总裁、腾讯研究院院长司晓表示。
打通私域生态,复购率明显提升
视频号自身的流量,以及微信、企业微信、公众号等完整的生态,是何航鞋业负责人何财明选择视频号的原因。如今,何航鞋业手工制作的丝瓜络布鞋,已形成了从田间到车间,再到直播间“三间合一”的成熟产业链模式,带动当地近200人的创业就业。
如今,在视频号直播的同时,主播们也都会提醒观众添加微信、进入微信群,打通私域生态。凭借精细化运营,客户转化率和复购率明显提升。
“视频号是以社交推荐为主,朋友点赞、转发的越多,被推荐的可能性越大。再加上我们通过微信建立微信群、公众号,触及面非常大。”何财明说,“何航鞋业”的客户复购率高达30%-40%。
司晓认为,相比其他平台,微信视频号更聚焦于私域生态的优势。“商家通过直播把用户沉淀到私域,或者通过企业微信号、个人微信号把公域的流量沉淀到私域,再通过私域的精细化运营,把私域流量导入到公域直播间去成交。”
打造更多三农领域超级IP直播间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要落实产业帮扶政策,做好“土特产”文章,依托农业农村特色资源,向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要效益,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要效益。
各大平台也都积极打通农业供应链,进一步拓宽销售渠道,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视频号直播创新“快速度、短距离、少环节”新型电商销售模式,帮助各地的土特产成为俏货。微信、公众号、企业微信等也都积极响应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成为新农具,帮助新农人沉淀私域流量,撬动更多公域流量,实现数字化经营。
像“唐老腊”和“何航鞋业”一样,如今,一条条腊肉、一粒粒大米、一双双布鞋等特色好物正在通过视频号直播间,从重庆的田间地头来到全国各地消费者手中。
腾讯公司副总裁兼西南区总经理蔡光忠表示,全国上千个县各有特色,无论是当地特色美食、农副产品还是个体品牌,都可以打造“视频号头部县域IP直播间”,培养享誉一方的地域性头部县域品牌。下一步,“视频号新农具火种计划”将会利用资源和经验,在更多县域都打造出多个具有影响力的三农领域超级IP直播间。
“我们将扎实推进电商产业融合发展,进一步挖掘、培育各地‘名优特新’等适合网上销售的农产品,让更多的特色产品通过视频号平台走出去,推动产业振兴更上新台阶。”蔡光忠说,“同时,我们也将继续以培训为切口,助力农村人才培训,帮助他们补链条、兴业态、树品牌,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上班第一天就摔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阅读提示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也属工伤。2017年,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没工伤一说;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小陈发生工伤,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答案是: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殊不知,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吕帅建议,在“社保空档期”,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报记者 王鑫 方大丰 本报通讯员 刘霜)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