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远吹冲锋号——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与会同志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新华社北京1月10日电 题:永远吹冲锋号——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与会同志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新华社记者张研、孙少龙
习近平总书记9日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深刻分析大党独有难题的形成原因、主要表现和破解之道,深刻阐述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目标任务、实践要求,对坚定不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战略部署。
与会同志一致表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发扬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永远吹冲锋号,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把党的伟大自我革命进行到底。
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
治国必先治党,党兴才能国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要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
“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充分体现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历史自觉和历史担当,体现了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的坚定决心、恒久毅力。”中央纪委委员,北京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陈健认为,前进路上,我们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四种危险”将长期存在,必须时刻保持一份清醒与坚定,才能避免陷入“革别人命容易,革自己命难”的境地。
中央纪委委员,海南省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陈国猛表示,习近平总书记以六个“如何始终”对“大党独有难题”进行了深入分析阐释,其中第一点就是“如何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这就提醒我们必须在为谁执政、为谁用权、为谁谋利这个根本问题上头脑特别清醒、立场特别坚定。
“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发现并解决这些难题,我们责无旁贷。必须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为有效破解‘大的难题’,发挥‘大的优势’作出应有贡献。”陈国猛说。
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
“构建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一项具有全局性、开创性的工作。”在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应是一个内涵丰富、功能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动态系统。
中央纪委委员,上海市纪委书记、监委代主任李仰哲表示,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深刻阐明了新征程上全面从严治党抓什么、怎么抓的“主攻方向”,从内容上全涵盖、对象上全覆盖、责任上全链条、制度上全贯通等方面明确了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战略思路、战略要求,结构清晰、内容完备,为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指引。
纲举则目张,执本而末从。
“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是一项纲举目张的任务。”中央纪委委员,陕西省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王兴宁表示,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履行协助职责,推动健全各负其责、统一协调的管党治党责任格局,把全的要求、严的基调、治的理念落实到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构建中,使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更好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
“进一步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必须以落实责任为关键,以问题为导向,坚决履行好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推动层层扛起、扛住使命担当,有力有序推进各项任务。”陈健表示,要聚焦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理念思路、方法举措、纪律作风等情况,紧紧盯住“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这个重点,持续推动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动将党的伟大自我革命进行到底。
坚定不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政治监督是督促全党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有力举措,要在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上下更大功夫。
“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要求我们督促各级党组织自觉同党中央精神对标对表。”陈国猛表示,下一步,海南将把清廉自贸港建设作为重要抓手,督促党委(党组)严格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将清廉建设与自贸港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不断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
腐败是党长期执政的最大威胁,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重大政治斗争。
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必须深化标本兼治、系统治理,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新时代反腐败斗争成效卓著,但仍要清醒看到,工程建设、矿产资源等重点领域的腐败问题仍然易发多发。”王兴宁表示,陕西将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思想建设为支撑,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模范创建为载体,扎实推进清廉陕西建设,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推进。
“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从根子上说都源于理想信念动摇、党性原则丧失,两者互为表里、实为一体。”李仰哲表示,上海市纪委监委将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坚持“以案看风”“风腐同查”,坚决防反弹回潮、防隐形变异、防疲劳厌战。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
与会同志一致表示,新征程上,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保障。
多地调整烟花爆竹燃放政策 在规定时段规定区域可燃放******
多地调整烟花爆竹燃放政策 在规定时段规定区域可燃放
依法分类管理重在确保燃放安全
□ 本报记者 陈磊
2022年12月30日,辽宁省大连市政府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通告》称,控制燃放区域允许燃放时间为2023年1月14日、1月21日至1月28日、2月5日,每日7时至23时(除夕不限时)。
在此之前,《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对外发布称,上海市外环线以外区域,除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之外,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北京市通州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致通州区全体市民的一封信,其中提到,“在北京环球度假区限定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须经公安机关许可”。
更早些时候,山东省东营市、滨州市也明确,春节期间在部分区域和个别时间段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有媒体统计,随着群众呼吁松绑烟花爆竹“禁燃令”之声增多,目前已有多地调整烟花爆竹燃放政策,即在规定时段、规定区域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2023年1月3日,广东省珠海市政府发布关于废止《珠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由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依据上位法,自行划定烟花爆竹的燃放区域、时间及允许燃放的种类,并向社会公布。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各地更为普遍的做法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比较行政法研究所所长杨建顺解释说,对于烟花爆竹,政府进行规制有其历史必然性。目前各地通行的“禁燃令”就有一个发展的过程:起初,政府考虑到人们的接受程度,根据安全原则,试行“限燃令”,即在一些城市进行限定燃放区域和限定燃放时间的试点,在人们逐渐适应“限燃令”之后,再施行零燃放的“禁燃令”。
杨建顺认为,从“限燃令”演变为“禁燃令”后,立法者所预留的特殊处理规则被忽略了,这种“一刀切”的零燃放措施,实际上将传统习俗之燃放烟花爆竹归为彻底禁止之列。时间久了,过春节静悄悄了,年味儿也淡了些,难免引发人们非议。
在杨建顺看来,目前多地允许规定区域、规定时间内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实质上就是对向往“人间烟火”的民意民情的回应,也是对规制烟花爆竹相关法规的贯彻落实。如此回应民众呼声的做法,体现了法规所规定的“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综合施策、分类管理的理念,有助于弘扬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等传统文化民俗,增强“烟火气”。
河南农业大学政策法规办公室副主任张帅梁教授分析称,多地调整烟花爆竹燃放政策的背后,是对我国绵延上千年过年仪式中燃放烟花爆竹传统的回归和文化的传承,是回应群众过年期间期待平安健康的精神需求的回应,也是基于对我国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环境污染与安全事故不断减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的客观认识,更是对作为我国重要产业和就业领域的烟花爆竹行业发展的支持。
在张帅梁看来,民有所呼,政有所应。虽是能否燃放烟花爆竹的“小事儿”,但也是群众向往美好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各地对“禁燃令”的松绑,有效地解决和回应了群众诉求。同时,这也是对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落实。
目前,我国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的法律规定,主要是大气污染防治法。该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在法规层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这意味着,法律法规赋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决定在本行政区域是否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权力。
杨建顺分析认为,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烟花爆竹限制燃放的制度为背景。法律法规的这种授权规定体现了科学立法的精神,遵循了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的管理理念。特别是《烟花爆竹管理安全条例》设置的授权规定,较大程度赋予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裁量判断余地,目的在于确保各地“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灵活机动地作出科学安排和部署,避免“一刀切”式的生硬施策。
杨建顺说,这就需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做好调查研究,全面、准确、客观、适时把握“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作出“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决策、决定和举措,让人民群众在安全保障举措支持的背景下,告别零燃放的“无菌社会”,充分体味烟花爆竹等传统文化民俗的滋味儿,欢欢喜喜迎除夕、过春节、闹元宵。
张帅梁说,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地域辽阔,省域、市域、县域各有不同情势,经济社会发展存在不平衡之处,各地亟待解决的问题与需求也不尽相同。投射到立法领域,就需要在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基本前提下,允许地方在一定范围内因地制宜,因应施策。
“是‘禁’是‘限’,需要各地根据环境质量、财产安全、百姓诉求等因素的现实情况,以及解禁后可能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与风险事故等进行有效研判,并在此基础上作出科学合理的规制。”张帅梁说。
那么,具体来说,各地针对烟花爆竹管理如何把握“禁”“限”边界呢?
杨建顺认为,这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仅是“限放”和“禁放”的问题,而且是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和燃放的全过程安全保障问题。这就要求各相关主体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等各个环节的规制要求,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
他呼吁,就烟花爆竹燃放这个环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合理地运用好法律法规所赋予的“限放”和“禁放”的裁量权,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他建议,一般而言,要行使好该裁量判断权,可以参考把握如下标准:城市区域倾向于禁放,农村区域倾向于限放;人员聚集密度大的区域应当禁放,人员稀少非聚集性的区域倾向于限放;高楼大厦密集区域应当禁放,非高层建筑的区域倾向于限放;威力大的烟花爆竹倾向于禁放,威力不大的烟花爆竹倾向于限放。至于“高危险性烟花爆竹产品”,宜从生产环节把好规制关等。
与此同时,一些地方也查处并公布了多起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例如,2023年1月1日1时许,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分局广化派出所发现并查处一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现场查处9名违法行为人,依法对他们进行行政处罚。2023年元旦以来,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共查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13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7起。
对此,张帅梁认为,放松“禁放”,不等于完全解禁。在放松“禁放”的地区,人们有燃放烟花爆竹的自由,但这种自由是有边界、有限度的。边界就是相关地方法规与规章确定的燃放时间地点与幅度,限度就是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因此,违反规则、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法治日报)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