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白酒板块基本面有望加速改善******
全市场最大白酒基金——招商中证白酒指数基金日前披露2022年四季度报告。与2022年三季度获得净申购不同,四季报显示,该基金总份额从三季度末的615.91亿份下降至四季度末的593.66亿份,四季度基金净赎回超过22亿份。
招商基金表示,2022年10月份,由于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市场部分资金选择卖出大消费板块尤其是白酒板块。对于白酒板块的机会,招商中证白酒指数基金的基金经理侯昊认为,白酒板块逐季加速改善的预期非常强烈。未来,恢复的确定性和经济复苏下的基本面逻辑将支撑板块长期投资价值,白酒板块有望迎来基本面修复的第二轮催化。
去年四季度出现净赎回
侯昊管理的招商中证白酒指数基金在2022年四季度末的规模为683.95亿元,股票仓位较前一季度略有提升,达到94.03%。2022年四季度期间,该基金A类基金份额本期利润约12.07亿元,C类基金份额本期利润约3.33亿元。
招商基金表示,2022年10月份,市场部分资金卖出了大消费板块尤其是白酒板块。但是,后来证明这部分资金反应过度,所担心的事情并没有演绎成最悲观的情况,悲观的市场环境给予了较好的建仓时点和纠偏机会。
此外,侯昊管理的其它产品2022年四季报也均已出炉。中国证券报记者梳理发现,截至2022年四季度末,侯昊最新管理规模仍在900亿元以上,较前一季度末减少约10亿元。其管理的另一只百亿规模基金——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基金也出现净赎回,2022年四季度净赎回超7亿份。其管理的招商中证新能源汽车份额增长显著,2022年四季度净增长1.25亿份,增幅约20%。
股票仓位上,招商中证新能源汽车股票仓位出现提升,2022年四季度末股票持仓较前一季度末提高1.14个百分点;侯昊管理的招商中证物联网主题ETF2022年四季度末的股票仓位较前一季度末降低1.96个百分点。除此之外,其管理的其他多只基金的股票仓位变动幅度均不到1个百分点。
具备长期投资价值
作为最大白酒基金的管理者,侯昊发表了对白酒板块2023年走势的看法。
侯昊表示,目前市场对于白酒“开门红”的情况仍有争论。现在一致的预期是疫情防控政策优化后,消费领域受到的短期冲击仍然存在。白酒板块近期有了较大幅度反弹,我们也从最悲观的情绪中缓过来,并有了一波阶段性的浮盈筹码。
他说,更为重要的是,虽然2023年市场对白酒板块的一致预期是“没有亮眼的开门红”,但逐季加速改善的预期非常强烈。未来,恢复的确定性和经济复苏下的基本面逻辑将支撑板块长期的投资价值。
侯昊认为,近年来白酒龙头的优势不断扩大,价位升级和品牌集中趋势也没有改变。时间越长会越接近最后的事实:第一波催化是情绪和信心的修复,无关基本面;第二波是经济复苏下基本面的修复,这或成为催化中长期趋势的最重要原因,内需刺激政策将在未来给予产业更强有力的信心来源和基本面支撑。
对于2023年的整体市场行情,侯昊认为,触底-复苏-改善将是非常重要的主线。在不同的情景下,市场都将迎来投资中共识最多的时间窗口。在确定性变大,风险偏好上升时,弹性更大的成长板块将更为受益。重回增长逻辑将重塑估值体系,在确定性变强的时间点,除了修复外将获得额外弹性的空间。
“我们更需要一份客观和冷静的判断,越长期的产业逻辑和发展方向,随着时间的推进,会过滤短期的噪音,更接近于事情的真相,这也是我们值得长期判断和相信的依据。”他认为,只有最接近于长期真相的事实判断和决策才能获得价值成长的空间。
网络募捐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 金泽刚
近日,江秋莲与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暖曦需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从法律上讲,该案已画上了句号,但案结事未了。随后刘暖曦通过微博就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引发很多网友愤慨。目前刘暖曦账号已被禁言。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公众对网络募捐所涉法律问题的关注。
根据我国慈善法相关规定,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由于慈善的公益特性,决定了自然人主体并不具备慈善募捐的资格,因此个人在微博就赔偿款进行募捐,呼吁网民进行打赏不属于慈善募捐的范畴。此类行为在性质上可定义为通过网络的个人求助行为。
对于他人发起的求助,社会大众或出于同情、怜悯等缘由而给予其物质帮助,这在性质上归属于民事赠与,对此,法律并未禁止。当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求助人不得采取欺诈等方式向他人求助,以获得捐款,还应当遵照事先说明的用途使用募捐款项,否则构成民法上的“欺诈”,即诈捐,诈捐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与此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就此案来说,法院的判决已明确了其中的是非曲直,也尊重了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司法判决弘扬的是人间正气,呼唤的是社会良知,热心助人者应该得到补偿和认同,自私冷漠者必须得到批评和惩罚。这不只是司法判决的法理所在,也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必然要求。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理解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的重要指引,即司法判决就应彰显公平正义,鞭挞丑恶自私。由此案说开,如果其他案件的当事人也因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传统美德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而被法院判处承担赔偿责任,但又就赔偿款进行网络募捐,那么这一行为其实就是在向社会公序良俗发起挑战,在向社会主流价值观发起挑战,对此,相关网络平台要严格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承担起相应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对相关当事人的一些偏激言论,乃至后续的网络募捐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和监管。
同现实生活中的“讨要”不同,网络属于虚拟空间,在网络上的“求助”不仅求助对象广泛,明显带有社会公共属性,而且便于美化自身角色,从而容易博取同情,进而获利。因此,对网络平台上的求助行为,特别是网络打赏等经济活动的监管亟待加强。对于是否将个人募捐求助纳入慈善法的规制范畴,值得进一步探讨。如果立法条件尚不成熟,亦可考虑在目前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增设关于“网筹型个人求助”的内容,因为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慈善制度在外延上应当包括个人求助制度,个人求助的核心在于个人求助权利得到保障和实现。
无论如何,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不是什么钱都能在网上“讨要”。网络求助同样应当遵循民事行为的基本准则,而且,网络求助应当留给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不能让网络平台为违法担责者博取同情、获取财物提供帮助。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教授,上海市嘉定区法学会副会长)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