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局“制造+”,福建制造探寻“融合”之道******
眼下,“福建制造”正大有可为。从外部发展环境看,“提升制造业竞争力”今年首次写入省政府工作报告;从内部增长逻辑看,伴随宁德时代、厦门天马、九牧厨卫等行业领军企业的崛起,福建制造已经从“大而不强”的规模增长迈向了对“高精尖”的探索。
省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们热议如何赋能传统制造业企业转型升级,打造核心竞争力。他们认为,处于“逆水行舟”的关口,福建传统制造业必须写好“融”的文章,加快数实融合、“两业”融合、产学研融合步伐,借力新思维、探索新模式,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
“制造+智造”,激活新动能
两会前夕,在九牧“全球首创5G智能灯塔工厂”,记者看到这里的所有生产环节和流程均实现了完全自动化和“零用工”。
“通过5G机器人精准抓取、5G智慧仓储物流、5G膜内视觉监控等应用,工厂生产效率提升67%,物流运输效率提升45%,整体综合效率提升37%……”省人大代表,九牧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林孝发介绍说。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林孝发认为,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是实现“三化”的必由之路。“数字化转型对于制造业而言已是刻不容缓,但‘数字化’并非目的,而是降本增效、拓展新商业模式的手段。”
正如林孝发所言,九牧如今正以“数字化”解“用户需求”之难题。
近年来,九牧与华为开展智慧卫浴跨界合作,联合华为、中国电信等共同打造行业首个5G智慧产业园,率先加入鸿蒙智联生态圈。正是基于这些数字生态,企业自主研发出电解除菌水洗技术、水幕隔菌技术等“黑科技”。
在纺织重镇长乐,金源纺织的智能化技改项目车间,上百台纺纱设备高速运转。遍布设备的传感器,便于技术人员实时采集数据,任何瑕疵都难逃数字眼睛的“火眼金睛”。
省人大代表、福建金源纺织有限公司董事长郑洪认为,目前纺织行业的竞争力就是取决于装备自动化与智能化水平,“数智化实现了我们对产品优质、高产、高效、节能降耗的要求,也让纺织行业一改高耗能、高污染、高库存的传统形象”。
有了数字化底座,如今企业还积极布局工业互联网,搭建“云榕集”纺织化纤交易平台,推动长乐纺织企业“上云”交易、“互联”发展,从而降低企业的采购、销售成本。
成本上升、效率不高、品控不稳……福建传统制造业一度受困于此。如今,新一代信息技术赋能传统制造,驱动传统制造迈向价值链中高端。
不过,在现金流吃紧的当下,数字化的巨大投入、试错成本偏高依旧让不少中小企业陷入不敢“转”、不愿“转”的困局。
省政协委员、民进漳州市委会副主委林必强建议,相关部门要持续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应用为支撑,集聚一批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数字化服务商,培育推广一批符合中小企业需求的数字化平台、系统解决方案、产品和服务,进而加速推进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同时,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科研院校在“数字化”领域的协同创新。
“制造+服务”,撬动新价值
当前,数智化转型在福建造就了一座座灯塔工厂、一个个无人车间。而基于对传统制造模式的革新,也让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成为可能。
“如今,我们与用户的互动不仅限于产品销售和保修,而是贯穿机械定制化生产、销售、运行维护、技术指导、保养、维修、报废回收等全生命周期的价值实现过程。”省人大代表、福建晋工机械有限公司主任工艺师张达斌说。
晋工机械是一家生产智能化挖掘机、叉装机等大型专业化工程机械的企业。近年来,企业在制造端和售后端,都建立了以用户需求为导向的定制化服务。2021年,晋工机械获评“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
“通过对服务型制造的探索,满足了个性化挖掘机、叉装机用户复杂多变的需求,开拓了公司产品类型,提高了品牌竞争力,拓展了用户群体。”张达斌说。
形势虽好,但亦有隐忧。张达斌认为,我省企业在服务型制造领域普遍缺乏技术创新与模式创新相融合所需的高端复合型人才,应引起相关部门重视。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突出“融”,积极推动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当前,我省不少制造业企业正努力通过服务寻求业绩突破。
三钢集团依托旗下闽光云商公司,面向经销商推出全国钢铁行业首创供应链金融“云”服务新模式就是一个积极探索。
“钢铁交易作为大宗贸易的一种,资金需求很高,但钢贸商在银行侧融资不易,融资成本较高,我们通过有效盘活经销商手中的库存资源,解决他们资金紧张、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促进上下游产业链的正常经营与健康发展。”省政协委员、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郭凌欢建议,整合金属、能源、矿石、成材、水泥等产业资源,打造省级的专业交易平台,以服务为制造赋能增效。
“制造企业主动向服务型制造转变,不仅是打造竞争优势的内在要求,更是推动制造业走向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省人大代表、福建鸿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何宝平对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感触良多。他认为,当前不少企业对服务型制造认识还不足,还停留在“基于制造的服务”阶段,亟待政府部门持续完善推动服务型制造发展的相关政策,推动形成有针对性的技术支撑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制造业企业走向“面向服务的制造”。
“制造+科研”,驱动新引擎
制造业企业的生命力在研发,核心竞争力依旧是研发。尽管如此,不少代表委员依旧认为,不是所有企业都具备能独当一面的研发能力和资金投入能力。加速产学研融合创新,驱动“制造+科研”双轮驱动的新引擎,对于突破“卡脖子”技术、培育更多“小巨人”尤为关键。
泉州精准机械生产的针织大圆机,国内市场占有率第一,可其中的零部件——送纱器一直依赖进口,让产品的成本居高不下。
“企业希望破解这一‘卡脖子’环节,就找到了我们的专家团队。最终,我们不但把这个零部件以降低一半的成本做了出来,还将原本机械式送纱器升级为智能送纱器。”采访中,省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海西研究院泉州装备制造研究中心副主任戴厚德讲述了这个融合创新的故事。
戴厚德说,中科院海西研究院泉州装备制造研究中心自成立以来就始终聚焦纺织服装、新能源等领域,与当地企业共谋发展,成为不少企业的“编外”研发中心。
“当前,政策信息易遗漏、缺乏长期战略眼光成为国内企业在创新过程中的普遍痛点;同时,科研机构也不了解企业真正的市场需求。”戴厚德认为,“高校、科研机构只有真正‘融’入企业发展,才能破解这种‘信息差’。”
“科研机构既要聚焦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初一步’,推动建立科研成果概念验证体系,又要聚焦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后一步’,完善科技成果孵化、转化和产业化服务体系,构建起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完善的产业技术研发体系。”省人大代表、闽都创新实验室稀土纳米医用光电材料研究组高级工程师孙霞说。
针对当前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脱节、技术研发与产业应用割裂的情况仍然一定程度存在,省政协委员,中科院物质结构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鲍红丽则建议,政府部门要鼓励并扶持企业和科研院所共建实质性技术联盟,充分整合资源,开展以需求为导向的科学研究,高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同时,要加快建设科技产业咨询高端智库并采用市场化机制运行,系统搜集世界前沿技术和新兴产业发展信息,准确研判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提供高水平战略规划和决策咨询服务。(林侃 林蔚)
秉持生态文明理念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秉持生态文明理念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朱鹮野外种群从1981年的7只增加到6000余只,藏羚羊野外种群从7万只增加到约30万只,在野外一度消失的野马、麋鹿重新建立起野外种群……这些野生动物种群的恢复,离不开这些年来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驾护航。
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此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为了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坚持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表示,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好与生物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秉持生态文明理念,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与新形势下野生动物保护实际需要相适应
“2021年云南大象北上及返回之旅,让世界看到了我国保护野生动物的成果。”岳仲明介绍,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于1988年制定,2004年、2009年和2018年三次修正,2016年进行了修订,“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在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和拯救繁育工作,维护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0年5月至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此次执法检查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评估野生动物保护法,广泛收集各方面对法律修改的意见建议,为修改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提供依据。
“检查中多地反映,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配套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新形势下野生动物保护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执法检查报告显示,存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与相关法律衔接不够等问题,表明相关法律制度亟待修改完善。
对此,野生动物保护法在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和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最大限度吸纳民意、汇聚民智,科学决策。
2020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修订草案印发各省(区、市)人大和中央有关部门、全国人大代表、研究机构、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征求意见,并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修订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2022年8月,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会后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3806位社会公众提出的12057条意见,另收到来信11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介绍,社会公众主要就规范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展演、放生等提出了意见建议,相关意见建议在草案三次审议稿中作了体现。
修法完成后,推动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已提上日程。岳仲明表示,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加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规定,健全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严格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双赢。
回应社会关切
加强外来物种防控、细化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
近年来,诸如外来物种入侵、野生动物损害人身财产安全问题等新闻不时见诸媒体,引起社会关注。野生动物保护法在修订中对这些社会热点问题也予以了积极回应。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物种不得违法放生、丢弃,确需将其放生至野外环境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岳仲明介绍,发现来自境外的野生动物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谢屹表示,外来物种危害是全方位的,不仅导致本地物种灭绝、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改变、退化以至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丧失,更严重危害到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才能够实现因‘放’而‘生’。”
此次修法中,还增加了“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放生野生动物活动的规范、引导”等内容。“一些社会公众放生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放生必须尊重自然规律,做到合法有序。”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表示,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需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此次修订中,对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的细化也成为一大看点。
近年来,随着我国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一些地方野猪等野生动物泛滥成灾,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农牧生产。“野生动物肇事的问题根源在于野生动物活动区域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区域的空间重叠。”谢屹表示,得益于我国多年持续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持续增长,但作为关键栖息地的自然保护地因为面积既定和生态承载力有限,导致了此类问题呈现加剧态势。
此次修法对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予以细化,其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和评估情况,对种群数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的物种,可以采取迁地保护、猎捕等种群调控措施,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生态安全和农业生产。
“根据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秦天宝表示,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还将中央财政对致害防控的补助范围由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扩大到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因此诸如野猪等野生动物也被纳入其中。”
凝聚各方合力
为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提供直接法律依据
做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工作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近年来,随着公益诉讼制度在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方面作用愈发凸显,此次修法新增的公益诉讼相关条款,对满足实践发展需要和破解制度发展瓶颈是关键一步。
“此前,依据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野生动物保护实际上已经‘隐含’在了公益诉讼适用的范围之内。”秦天宝表示,此次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则明确为检察机关等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提供了直接法律依据,这同时也有利于调动相关社会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的积极性。
唐家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唐家河保护区)是大熊猫的重要栖息地,属2019年1月挂牌成立的大熊猫国家公园岷山片区。2015年以来,四川省青川县某肉羊养殖场以及村民韩某某等长期在唐家河保护区内违法放牧,破坏了大熊猫及其伞护的野生动植物的生态环境,尽管唐家河保护区管理处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多次向有关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但问题未能得到解决。
2020年5月,青川县检察院主动走访县内自然保护区时发现该案件线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同时,检察机关兼顾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养殖户合法权益,推动党委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养殖户退出自然保护区补偿问题,引导自然保护区原住居民利用现有资源发展乡村振兴产业中的重点项目、有偿参与国家公园管理。
“本案是中国大熊猫栖息地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第一案,彰显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推进国家公园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厅长胡卫列介绍,自2020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万余件,既涉及国家保护的陆生、水生野生动植物,也涉及动物栖息地、自然保护区,以及对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治和本地重要生物种群的保护等。
“如今公益诉讼条款写入野生动物保护法,将有助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协作配合,形成公益保护合力。”胡卫列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深入调研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制定相关办案指引,指导各级检察机关规范办理此类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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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张 璁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