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可能是跑法院次数最多的人,走遍各地法院、听过各类案件;
他们,和法院干警一同战斗在第一线,将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一线牵;
他们,出门能扛“长枪短炮”,不是在采访,就是在去采访的路上;
他们,归来笔走风云,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
“记者看法院”专题策划重磅回归!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近期陆续邀请日常采访最高法的“跑口记者”讲述2022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并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的代表作品。
想看到这些“跑口记者”的庐山真面目吗?
想知道他们眼中的人民法院都是什么样吗?
一起来围观!
这位记者是谁?
光明网记者 孙满桃
有“底线” 公平正义才能“触手可及”
2022年,一部全景展现我国司法改革成果的电视剧《底线》火遍全网,话题频登热搜。由于选材于真实案件,让网友直呼“过瘾”。作为一部现实主义的电视剧,以大量细节展示案件审理全过程,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中国司法公开的力度。
弹指十年间,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
这十年,从“千里迢迢”到“家门口办事”,跨域立案服务四级法院全覆盖;设立互联网法院,网上官司网上打;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让“立案难”变成历史;完善冤假错案纠正机制,筑牢司法公信;用铁腕惩治失信被执行人,切实解决“执行难”……一件件,一桩桩,点点滴滴,人民法院努力让公平正义“触手可及”。
这十年,人民法院聚焦社会治理热点难点,回应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对性侵儿童、拐卖妇女儿童等案件,该判处死刑的决不手软;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严惩家庭暴力;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主犯被判处重刑;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
2022年,“跑口十年”,作为见证者、记录者、传播者,见证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落地生花!
代表作品
最高法:未超出必要限度的负面评价不构成名誉侵权
“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
“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
看着群里业主发表的言论,物业公司认为其侵害了名誉权,一纸诉状将业主告到了法院,要求该业主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那么,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物业监督事项作出负面评价构成侵权吗?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名誉侵权。
今日,最高法发布民法典颁布后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其中就包括上述“物业公司因业主负面评价引发的名誉侵权”案。
根据最高法通报,原告某物业公司为某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被告吴某、案外人徐某系该小区业主。2020年12月11日,徐某在业主微信群内发了15秒的短视频,并在群内发表“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现在一点这个东西就这么多钱,到时电梯坏了,楼顶坏了等咋办,维修基金被物业套完了,拍拍屁股走人了,业主找谁去!”“真要大修没钱就自生自灭了,太黑心了”“所以这个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是迫在眉睫”“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要求公示名单”等言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该群内制止吴某并要求吴某道歉,吴某继续发表“凭什么跟你道歉”“我说的是事实”等。
原告某物业公司认为被告吴某的言论侵害其名誉权,遂诉至法院,要求吴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二审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民法典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依法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涉及业主的切身利益,被告吴某作为小区业主,在案涉业主微信群内围绕专项维修资金的申领、使用等不规范情形对原告某物业公司所作的负面评价,措辞虽有不文明、不严谨之处,但未超过必要的限度,不足以产生某物业公司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害后果。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系为业主提供服务的企业法人,对业主在业主群内围绕其切身权益所作发言具有一定容忍义务。
因此,被告吴某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同时,法院认为,业主在行使监督权利时应当理性表达质疑、陈述观点。综上,判决驳回原告某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最高法认为,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对物业公司的名誉侵权,依法合理划分了法人、非法人组织人格权的享有与公民行为自由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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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两部”发布新规
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尽封”
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教育挽救犯有较轻罪行的失足未成年人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功能和意义在于,尽可能降低轻罪前科对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影响,促使其悔过自新、重回正轨。
为切实解决实践中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和相关记录管理不当导致信息泄露,影响失足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等问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会签下发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案事件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但由于规定较为原则,实践中对封存的主体、封存的具体内容和程序以及查询的主体、内容、程序等把握不一,导致该制度在落实中出现封存管理失范,相关部门监管失序等问题。
如一些企业违法提供、出售、使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致使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泄露等。
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多次提出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建议、提案。为此,2021年6月,“两高两部”就此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调研。
通过调研发现,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未封或者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的案事件,造成涉案未成年人在考试、升学、就业、生活等方面遭遇歧视,很多涉案未成年人因无法正常工作生活而无奈走上信访维权道路。
据司法机关统计,2017年4月至2022年4月,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80855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157962人,共计238817人。
“如果这么大一批罪错未成年人因犯罪记录失密造成就业难、入学难,可能会再次滑向犯罪深渊,使办案环节教育、感化、挽救的全部努力归零,影响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提问时说。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制定了《实施办法》。
“我们在专项调研基础上着手起草《实施办法》。起草过程中,我们确实发现很多问题。”“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说,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但对于何种材料属于“相关犯罪记录”并未明确。这导致司法实践中有些地方认为未成年人违法记录,如绝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宣告无罪、社区矫正、接受专门教育、行政处罚等不属于“犯罪记录”,因此不在封存范围,致使涉案未成年人前科劣迹材料泄露;有些地方认为犯罪记录仅限于判决、不起诉等终局处理结果,而强制措施记录、立案文书、侦查文书、刑罚执行文书等过程文书均不包含在封存范围内,导致有的案件在侦查、起诉环节各种信息资料已经不当泄漏,判决作出后再进行封存为时已晚。
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材料“应封尽封”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的封存作出了进一步明确,并特别强调既要封存办案过程中形成的纸质材料,也要封存相关电子数据。各地公安机关将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严格做到“应封尽封”。
《实施办法》明确了18周岁前后实施数个犯罪的犯罪记录封存问题。即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数个行为,构成一罪或者一并处理的数罪,主要犯罪行为是在年满十八岁周岁前实施的,被判处或者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对全案依法予以封存。
《实施办法》在封存内容方面力求全面。即对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材料“应封尽封”。
一是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中的材料,在诉讼终结前一律加密保存、不得公开;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相关部门应当主动对自己掌握的未成年人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分案后未封存的成年人卷宗封皮应当标注“含犯罪记录封存信息”,并对相关信息采取必要保密措施。
二是对于未成年人不予刑事处罚、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起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记录;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帮教考察、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工作的记录也应当依法封存。
三是对于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要注意对未成年人的信息予以保密。四是对于2012年12月31日以前办结的案件符合犯罪记录或者相关记录封存条件的,也应当予以封存。
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实施办法》规定,对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封存机关应当对其犯罪记录解除封存:(一)在未成年时实施新的犯罪,且新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二)发现未成年时实施的漏罪,且漏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三)经审判监督程序改判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成年后又故意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其之前的犯罪记录。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成年人身心未完全成熟,依法应当予以特殊优先保护,但实践中也要坚持宽严相济,对罪行较轻的,着力教育感化挽救;对涉嫌严重犯罪的,依法批捕起诉,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封存案件材料不得授权网络平台通过互联网直接查询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封存的保密措施和保密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司法部将指导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落实犯罪记录封存相关卷宗材料的保密管理、电子档案信息的加密保存,严格落实相关工作人员的保密要求,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对不当泄露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保密责任到位。
《实施办法》明确承担犯罪记录封存以及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信息工作的公职人员,不当泄漏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应当予以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给国家、个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鉴于线上系统缺乏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单独录入、管理及加密的设置,《实施办法》特别规定电子档案信息也应当封存,即第10条规定“对于电子信息系统中需要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应当加设封存标记,未经法定查询程序,不得进行信息查询、共享及复用。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不得向外部平台提供或对接”。确保了对全部案卷材料封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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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现代化将深刻影响世界******
【中共二十大的世界意义】
作者:章玉贵(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金融贸易学院院长)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中国在稳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过程中,既需要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中国式现代化的坚实基础,也离不开持续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与国际合作创造中国式现代化良好的国际环境。而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和最重要的投资来源国与消费市场之一,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必然会对区域国家乃至全球产生巨大的溢出效应。这种溢出效应,既有来自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红利的对外释放,也将对新兴经济体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进程与实现路径提供范式意义上的经验参照。而就加强国际发展合作、加快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意义来看,中国式现代化的持续推进与深入发展,必将加快推动构建团结、平等、均衡、普惠的高质量全球发展伙伴关系,推动各国共创普惠平衡、协调包容、合作共赢、共同繁荣的全球发展新时代。
为全球现代化进程提供新范式
马克思和恩格斯把现代化分为两个大阶段:第一阶段是资本主义现代化阶段,第二阶段则是共产主义现代化阶段(含社会主义过渡阶段),马克思主义现代化理论深刻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与总趋势,指明了人类社会实现现代化的科学道路与实现路径。
在人类现代化发展历史上,英国开启了由资产阶级领导的西方资本主义现代化道路,英国的工业革命在全球经济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马克思曾科学分析了资本主义发展的必然性,指出资产阶级在历史上曾经起过非常革命的作用,“资产阶级在它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在21世纪20年代的今天,全球公认的已完成工业化并实现现代化的发达国家,均实行资本主义制度。
但是,以美国为首的七国集团(G7),不仅长期主导着人类现代化进程,而且形成了以资本为中心的“西方式现代化”道路,本质上是两极分化的现代化、物质主义膨胀的现代化以及对外扩张掠夺的现代化。其结果,不仅造成了资本主义本身无法解决的财富分配不平等和贫富差距扩大等一系列经济社会问题,还将本国的现代化尤其是资本扩张建立在对广大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资源掠夺和剥削的基础上,更是当今世界不平等分工和南北差距扩大的最主要根源。法国学者托马斯·皮凯蒂在其撰写的《21世纪资本论》一书中用翔实的数据证明,美西方国家的不平等程度已经达到或超过了历史最高水平,并预言资本主义财富不平等现象还将继续恶化下去。而美西方主导的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尽管肩负着减少贫困、增进共同繁荣、促进全球货币合作,以及确保金融稳定与可持续增长等使命,但无论是世界银行还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本质上都服务于美西方的根本利益,其成立70余年来在消除贫困和促进全球共同发展方面的实际贡献与新兴经济体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期望存在着巨大差距。
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正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中国改革与发展为全球现代化理论与实践提供了极具价值的研究样本和超大型验证支撑,关于这方面的深入研究与不懈探索,为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理论体系准备了基础性条件。从历史的发展逻辑来看,中国在基本实现现代化进而迈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过程中,必然会产生一整套能够解释自身发展与制度变迁的成熟现代化理论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凝聚全党、全国人民、海外华人以及国际有识人士的发展智慧,提出了中国式现代化理论并付诸实践,创造了人类文明新形态,拓展了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的途径,给世界上那些既希望加快发展又希望保持自身独立性的国家和民族提供了全新选择。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在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长期探索和实践基础上,经过十八大以来在理论和实践上的创新突破,我们党成功推进和拓展了中国式现代化。
中国式现代化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从各国现代化的内涵特征与相关评价指标体系来看,现代化意味着一国或地区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环境以及个人生活等领域的全面进步与科学发展,而现代化的动力与支撑条件离不开技术进步、制度完善尤其是治理水平与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对中国而言,要在超过14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推进实现现代化,既是一个重大理论命题,更是一个重大实践课题。这意味着中国必须超越美西方国家以资本为中心的现代化,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构建适配于中国人民的社会主义福利经济学,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必须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牢牢掌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与发展的主导权;必须始终坚持改革开放,深耕生产力发展与核心关键技术的自主可控,以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高水平推进为世界提供范式借鉴并形成良性互动。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的理论探索与实践创新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中国共产党在不断提高领导中国式现代化的能力体系建设过程中,成功走出了一条行之有效的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并因此形成了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为核心思想的新发展理念。
将推动全球迈向繁荣共生之路
中国在稳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过程中,不仅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持续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而且对地区乃至全球产生了越来越大的溢出效应。
一方面,根据世界银行2022年10月发布的相关报告,2013年到2021年中国年均经济增长率为6.6%,这一数字大大高于2.6%的同期世界平均增速,也高于3.7%的发展中经济体平均增速。2013年到2021年中国对世界经济增长的平均贡献率达38.6%,而七国集团同期对世界经济增长的平均贡献率总和只有25.7%,这说明中国已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的主要驱动力量。另一方面,中国已成为1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主要贸易伙伴,货物贸易总额居世界第一。2021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1788.2亿美元,连续十年位列全球前三。2021年末,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2.79万亿美元,连续五年排名全球前三。此外,中国已同150个国家和32个国际组织签署了200余份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100多个国家和包括联合国在内的多个国际组织积极响应和支持全球发展倡议。2013年至2021年,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货物贸易额累计达11万亿美元,中国对沿线国家累计直接投资达1613亿美元。2013年至2021年,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累计约1.08万亿美元,完成营业额7286亿美元,涵盖交通、电力等多个领域。世界银行的研究报告显示,中国发起的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将使沿线国家760万人摆脱极端贫困、3200万人摆脱中度贫困。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通过深度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构建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投融资政策框架,加入双边或多边经济贸易协定,全方位推动了与亚洲和世界各国的经济、贸易、金融、技术合作与人文交流;特别是通过牵头成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新开发银行、设立丝路基金等开发性金融机构,不仅契合了新兴经济体和广大发展中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和可持续发展项目的投资需求,进而找到了政府与市场、商业融资与开发性融资的有机结合点;而且带动了新一轮产业与技术的匹配性转移,将中国的发展优势、现代化能力与亚非拉发展中国家的需求紧密结合,从而奠定了“一带一路”成为广受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认可的公共产品和国际合作平台,初步形成了中国携手周边与世界各国共同打造繁荣共生的现代化新局面。可以说,这是工业化以来,发达国家之外的经济力量首次作为公共产品的供给者承担起促进全球经济发展和推进新兴经济体及发展中国家现代化进程的重任。这一进程将随着中国先后完成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以及从2035年到21世纪中叶把我国建设成为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领先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而不断释放新的更大发展红利,加快推动各国共创普惠平衡、协调包容、合作共赢、共同繁荣的全球发展新时代。届时,我国国家实力与国际影响力将有更大提高,不仅将成为21世纪世界现代化进程的积极主导力量,也将基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为全球繁荣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06日 12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