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台湾因延长兵役推大学“就学1+3”计划 被吐槽寒暑假泡汤******
中新网12月29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义务役将延长为一年,为让役男可在大学期间同时完成服役与学业,台防务部门抛出“一加三年”规划,以缩短一学年时间让学生修完学分,拟通过放宽学分上限和利用寒暑假修课等方式达成。学生团体表示,四年学分压缩在三年完成,学生能否负荷是问题。同时,此举也遭到校方质疑。
根据台防务部门说帖,台教育主管部门若能与台湾各大专院校研商,将由内务主管部门配合教育部门分别订定多元服役与弹性修业措施,让就学役男有先入营服役的选项,并以缩短一学年的时间修习学分。换言之,若有意在四年完成学业与兵役者,可采“一加三年”完成,方案可包括放宽学分上限、利用寒暑假修课等。
不过,要取得台湾地区大学学位,至少要修满128学分,现行分摊至四年、八学期,若再加上实习、研究等,学生未来要改拼三年内完成,连寒暑假都会泡汤。
台湾成功大学教务长蔡群立说,一般成大生若要提前毕业,大一至大三共六学期平均要达80分以上,或班级排名前15%才能申请,也就是必须“相当优秀”。以电机系为例,毕业学分为140个,分摊四年已相当繁重,却因兵役要在三年集中修课,恐与强调学生自主学习、产业链结、跨领域学习的理想相违。
台湾科技大学教务长阮圣彰说,一般科大生在大三前几乎能将必修修完,大四剩不到10学分,多数会利用大四实习,若未来学生想利用寒暑假修课,能自主运用的时间就会变少。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