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人的新年第一游,路过打卡正被沉浸式深度体验取代******
“最坏的日子已经过去,最好的时光即将到来。”站在2023年1月1日这个新起点,中国旅游研究院院长戴斌用这句话总结2022,展望充满可能的2023。
自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冠病毒感染由“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民众出游意愿和出游信心加速恢复,国内压抑了3年的旅游需求正加速释放,旅游市场的复苏曙光渐现。
近日,各类社交媒体上随处可见大家分享旅行vlog与美食美景照,即使是按捺着躁动之心尚未出游的朋友,也跟着一起看遍了祖国的大好河山。那么,已经热情拥抱国内游大潮的人具体感受如何?听听亲历本场浪潮的“浪花们”怎么说。
前往黑龙江省感受冰雪世界的扬扬说,作为一个北方人,本想到温暖的南方城市过过“夏天”,但某一刻突然想看看一望无际的茫茫雪原,便干脆买票北上了。南下到温暖三亚看海的小宇也是一个行动派,和朋友看到许多漂亮的景区图片和旅游攻略介绍,便决定去海南逛逛美丽的三亚湾。小茹和朋友刚结束考研,追剧中被美丽、治愈系的云南大理风光深深吸引,马上买好了3天后出发的车票。
近几年,大环境带来了太多的不确定,很多年轻人在不确定中迷茫着,但有时候需要的并不是瞻前顾后与深思熟虑,而是一分冲动与洒脱。同时,虽然目前大环境仍有诸多不确定性,但对于许多人来说,出游需求已然成为那个“确定性”。
对于很多年轻人来说,最近的这次出游是3年来最自由、最不受约束的一次,所以几位受访者都表示,优先考虑的是自身的体验与感受,性价比可以暂时往后排,颇有些“报复性”旅游消费的意味。与此同时,旅游地住宿、出行、游玩项目等方面的价格也有较为明显的上涨,被大家戏称为“报复性涨价”。
受访者扬扬提到,他们体验的雪地摩托、雪地蹦蹦、雪圈漂移等景点游玩项目,多是“50元5分钟”“80元7分钟”的价格,要是平时,看到这样的价格自己大概会转身就走,但这一趟旅游他们暂时选择了将体验与快乐放在第一位。
小宇也提到尽管出行住宿费相较于过去上涨了不少,但他们还是选择了节约路程时间、有更多更好的游玩体验。
处在疫情管控放松后的首个旅游出行大浪潮这一较为特殊的时间点上,不少游客似乎都降低了对价格的敏感度,但“潮水”终将退去,无论是游客的报复性出游消费,还是被戏称的商家“报复性涨价”,都是暂时的“狂欢”,旅游业终将回归理性,重视提升服务与消费场景才是旅游目的地发展的长久之道。
扬扬表示,哈尔滨的许多俄式风情建筑让她眼前一亮,中央大街、冰雪大世界等景点也有较好的观感,但不足的是,城市建筑均比较老旧,导致整体观感有些扣分,且地铁线路覆盖不足的问题,也给这次旅游带来一点遗憾。
小宇则提到三亚一些景区存在拉客现象,在沙滩、游艇上总能遇到有人拉客推销,导致后面几天他们看到陌生人靠近就想走开,严重影响了游玩体验。同时,他也表示,夜市大多是外地小吃,没有吃到海南本地的特色美味,很是遗憾。
说到近期旅游的难忘回忆,几位受访者都表示,从过去的路过式体验游逐渐倾向于沉浸式深度游。小宇感觉自己好像融入了三亚,景点毋庸置疑是美丽且热闹的,但他也很享受每天清晨或傍晚走在沙滩上感受着海水拍打双脚,坐在沙滩上放空自己,或是在小岛上慢悠悠地骑着电动车吹着海风,感受本地居民的日常生活。
小茹提到,以前出游往往像是完成任务打卡一般,每天走走看看这个或那个景点,吃几顿特色菜,最后买几份特产。尽管这次她也去了苍山洱海等著名景点,但在回忆时,脑海中最先浮现的是沙溪古镇的一家薄荷咖啡馆,坐在可以晒太阳的院子中,喝着茶,看着书,一上午就慢慢过去了。
这3年,人们有太多紧张、焦虑、迷茫等负面情绪,不妨换个环境“生活”几天。
2023,去被美好的旅行治愈,再出发。
实习生 王慧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齐征 来源:中国青年报
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